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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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 济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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