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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节约用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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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济政办字〔2018〕6号 发布日期: 2018-01-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节约用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


济南市节约用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以水定地、以水定人的发展理念,走节水增效、节水增粮、节水减排、节水减污的发展路子,实现我市农业生产用水负增长、工业生产用水零增长、生活用水慢增长、生态用水稳增长,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7.6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24%和10%以上,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显著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6%,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全社会用水高效合理,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提高,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强化市、县区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取用水量接近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在全面实现对非农业用水户取水许可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规范农业取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取水,努力实现取水许可全覆盖。严格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根据国家、省用水定额,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市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从严核定取用水户用水计划,非农业取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率达到100%。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逐步改善水环境。(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二)强化农业节水。按照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的模式,以完善灌溉排水工程体系为基础,大力发展管道输水灌溉,积极推进喷灌、微灌和水肥一体化,推广用水计量和智能控制技术。加快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家规划内大型灌区和一批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任务,恢复和发展一批中小型灌区,田间灌排体系基本健全,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高效节水灌溉试验区。全面落实新增125万亩节水灌溉面积任务,全市节水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57%以上,实现农业增产增收不增水。(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三)加强工业节水。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加快淘汰一批落后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大力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执行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工业项目,凡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取水许可。开展废水“零排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取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统一排水模式,实现水资源优化利用。到2020年,在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的情况下,工业取水实现年度零增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目前的12.31立方米下降至10立方米左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通过实施城镇管网改造、节水器具推广普及等工程,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和效益。“十三五”期间,改造城镇公共供水管网600公里,到2020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公共供水城镇家庭节水器具和新建民用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均达到100%。巩固和发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成果,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考核要求,县区达到省级以上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
  (五)着力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各县区要立足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好雨洪水、再生水、微咸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并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及用水大户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等用水逐步由再生水替代。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加大雨水资源回收利用。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六)加快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加快推进章丘区水权水市场试点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试点验收。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全市水权水市场建设工作。各县区要逐步改变现有水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水权水市场制度,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重大水利工程,可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依法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以县域为单元,区分水源、区分行业、区分功能逐步完成全域性确权,形成归属清晰、权责一致、功能明确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水权确权登记工作。稳妥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鼓励通过水权交易获取新增合理用水需求。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职责,制定水市场交易规则,强化水权水市场监管,努力营造高效、公平的水资源配置环境。(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七)搞好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各县区要认真落实节水优先、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的方针,开展节水小镇、节水型园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机关、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公共服务机构、节水型校园、节水型城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等十大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将创建情况纳入市对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抓好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对区域内不同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稳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城乡供水水费财政补贴制度,指导各县区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实现由“暗补”变为“明补”。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使水价能够准确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充分发挥水价在节约用水工作中的杠杆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制定节水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稳定的节水投入机制,采取财政扶持、金融倾斜、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用水户开展节水技改、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鼓励节水项目实施。企业购置用于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水务局)
  (三)强化节水责任考核。各县区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完善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节水技术标准体系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体系,将节约用水有关指标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建立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节水主要指标定期通报和末位约谈制度,形成倒逼机制,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督促各项节水措施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四)积极营造全民节水氛围。各县区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医院、宾馆、展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节水宣传。创新宣传方式,精心策划节水宣传方案,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向大众宣传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倡导全社会节约用水。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水情和节水教育,鼓励各地积极利用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水主题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人人节水、人人惜水的浓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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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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