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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清除冰雪工作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18-01-1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厅字体:[ ]

    现将我局起草《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清除冰雪工作的通告(送审稿)》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订的必要性
  清除冰雪是我市冬季的一项常态应急工作。《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冬季清扫冰雪工作的通告》(济政发〔2012〕2号,以下简称“原《通告》”)自2012年1月8日发布实施五年来,对及时清除我市市区冬季冰雪,保障雪后城市道路畅通和市民出行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和市容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该通告于2017年1月到期失效后,我市清除冰雪工作没有其他依据,无法保障清除冰雪工作顺利开展。鉴于清除冰雪工作的重要性、应急性和紧迫性,亟需重新制定市级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全市动员,深化任务落实,更好地发挥属地作用,最广泛调动社会参与,填补政策空白,开展好清除冰雪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一)座谈。10月19日,我局召集各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开展了专题座谈,重点研究了原《通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责任主体、作业时限、应急用水、非机动车道隔离桩障碍、作业车辆保障、责任督查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为起草打好基础。
  (二)起草。按照“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属地管理、调动社会积极性”的原则,我们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吸纳各方建议,在原《通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清除冰雪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意见。10月24日,我局向各区(高新区、南山区)政府,以及市文明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乡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济南供电公司等9个单位,书面函询征求意见。我局对各区政府和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就意见不一致的问题与相关部门深入协商,达成了一致,情况如下:
  1. 对市财政局关于物资保障问题提出的修改意见,我局予以采纳,将“市、区政府要将冬季清除冰雪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删除;
  2. 对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关于职责分工问题提出的修改意见,我局予以采纳,修改为:“城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国道、省道、市区道路冰雪天气安全保障工作”;
  3. 对市公安局关于夜间降雪后清雪时间,以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配合清雪问题提出的意见,经我局与市公安局协商一致,不做修改;
  4. 其他部门和各区政府均反馈无意见。
  (四)报请市政府批准。11月14日,我局向市政府提报《关于重新制定的请示》。11月16日,徐群副市长批示:“请办公厅推动行文”。
  (五)征求社会意见。11月27日至12月4日,我局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反馈。
  (六)集体审议。12月1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清除冰雪工作的通告(送审稿)》经我局2017第29次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准予提交市政府法制办送审。
  三、重点内容
  (一)确立城市清除冰雪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片包干相结合、专业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二)明确市、区、街道(镇)各级职责,充分发挥属地清除冰雪的积极性。
  (三)明确市直相关部门清除冰雪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标准、时限完成清雪任务。
  (四)协调市文明办,调动各级文明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在各自的卫生责任区内完成清雪任务。
  (五)新增了重大雪情时,公安消防部门、城乡水务部门应开放部分消防栓作为临时应急采水点,保障机械化清雪车辆就近、就便、快速采水。
  (六)建立激励机制,对出色完成清扫冰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未按要求做好责任区清扫冰雪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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