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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督查热线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涉及济南市一览表(第十五批)

发布日期: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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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环保督查热线转办第 15 批信访件 10 件。截至 12 月 21 日,已办结 10 件,现予以公开。其中已办结案件中属实 9 件,不属实 1 件。
    办理情况:责令改正 9 家,关停取缔 1 家,停产整治 0 家,立案处罚 0 家,罚款金额 0 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通报批评) 0 人。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转办时间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类别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20171128-15    济南市市中区舜玉北路尚文餐厅,乱搭乱建,油烟、噪声扰民,垃圾、污水直排。违建一直未拆除,相关部门欺上瞒下。市中区11月30日大气、噪声、固废、水    经调查核实:1.尚文餐厅此前确实存在部分违建的情况;2.尚文餐厅未设置专用烟道且未按照相关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3.经现场查看,并未发现垃圾、污水直排的情况,尚文餐厅已自建隔油池,污水通过隔油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责令改正    1.市中区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前期已按照工作要求对尚文餐厅的违建部分进行摸查排底并登记上报,此处违章部分已于10月31日前拆除完毕。
    2.针对尚文餐厅并未设有专用烟道及未按照相关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这一情况,市中区舜玉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多部门联合执法,并由舜玉执法中队现场下达执法文书(文书号:2017第0210369号),责令其限期整改。该单位已于2017年10月26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烟检测,结果为0.74mg/m3,达到油烟排放标准。
220171129-8    济南市槐荫区映月紫云城小区开发商齐郡置业私自建立供暖设施,无手续,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进行处罚,督察组走后该企业未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建设,现已投入使用。槐荫区11月30日建设项目    映月紫云城小区由济南齐郡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分北区和南区,目前北区已经交付使用。因该小区交付使用时周边无供热管网,2015年8月2日济南齐郡置业有限公司向市公用事业局申请不使用集中供热,采用自建供热的模式供热,以达到房屋交付要求。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于2015年8月10日批复了该申请,并明确如再使用集中供热将由该公司补缴供热管网建设费及10%滞纳金。2015年12月21日,济南齐郡置业有限公司租赁了山东新建物资流通中心有限公司位于机床二厂路11号的地块(土地证号:槐荫国用(2009)第0300028号,地号为031001001-1号,地类为仓储用地),用于建设供热泵房,结构为半地下式,面积约470平方米,供热方式为新能源空气热源泵,作为小区集中供暖使用。责令改正    1.对于济南齐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用于解决住户冬季供暖的空气源热泵机组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问题,区环保局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于2017年8月29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告知书》,并依法实施处罚4万元,要求其完善手续前不得建设。目前该企业已缴纳罚款,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对于群众举报“映月紫云城小区北区9层楼和空气热泵房违建”问题,市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3月14日向山东新建物资流通中心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济城执处告字〔2016〕第2204号),于2016年3月3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城执处字〔2016〕第11号),做出罚款人民币22.52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已缴纳罚款。
    3.对于空气热源泵房未取得规划手续违法建设问题,区城管执法局依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于2017年8月23日向济南齐郡置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补办相关手续或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影响。在调查过程中,区城管执法局向市规划局征询该供热泵房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目前市规划局尚未回复。目前,济南齐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空气热源机组仍未完善相关手续,其新能源空气热源泵于2017年11月15日投入使用,用于小区学校、幼儿园及500余户已入住居民今年冬季供暖。                                                     
    下一步,区政府将责成区城管执法局继续与市规划局对接,待在明确规划意见后,依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责成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督促其尽快办理环保手续;责成南辛庄街道办事处严查违章建设,督促济南齐郡置业有限公司尽快完善空气热源机及泵房等相关手续;若无法完善相关手续,待本取暖季结束后,督促企业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集中供热。
320171130-6    纬北街道办事处和信花园二期二号楼楼下,坝上人家烧烤店,油烟扰民严重。天桥区12月1日油烟扰民    经调查核实该单位安装有合格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油烟净化设施和近期第三方委托的油烟达标的检测报告,其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同时已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坝上人家经营场所属于商住混合楼,有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出具的有独立专用烟道的证明。 责令改正    根据调查情况,要求该单位:一是对油烟净化设施要定期清洗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二是要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检测,保证产生油烟污染物达标排放。
420171203-3    济南市章丘区白云湖镇尉家村南150米,有1处大型粉煤灰存放场地,1家石料厂,5家粉碎树皮作坊;郑家村有回收废旧塑料、粉碎玉米芯、粉碎废旧木材、粉碎石料的企业各1家;都是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多次向当地反映未果。章丘区12月4日大气    经调查核实,隗家共有1处粉煤灰存放点、1处石料粉沙点、3处粉树枝点;郑家共有1处木材粉碎点、1处玉米芯粉碎点、1处石料粉沙点,未发现有废旧塑料收购点。上述均为临时堆放点,非正规企业。现场均部分进行了覆盖,未覆盖完全。关停取缔    上述业户均无工商营业执照及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典型“散乱污”企业,白云湖街道将对粉煤灰进行全覆盖处理,对其他业户强制取缔,现已全部清理完毕。
520171202-3    老屯铁路小区23号楼西头,汽修厂,噪音严重扰民;老屯汽配城对面汽修一条街,前段时间停产,近期又全部开始了,喷漆异味、噪音严重扰民。槐荫区12月4日噪声    举报件中所涉及汽修厂位于槐荫区匡山办事处辖区老屯村,均为街边门口房,由于靠近汽配市场,致使该地段有多家门头均从事汽修业务。前期,匡山办事处与公安、环保、执法等单位联合,集中对该处8家小汽修进行了清理取缔,截至目前并未出现“回潮”现象。经现场查实,在举报人举报的地段发现新增小汽修11家,均从事机油保养业务,未发现有喷漆行为。责令改正    槐荫区匡山办事处已协调老屯村委会,终结此处门头汽修经营业户的租赁合同,将现有汽修业户进行转行,从源头管控,并且杜绝今后再将此处门头房租赁给可能产生污染或有扰民加工作业的企业或经营业户。
620171201-6    小汉峪村花椒山,当地村民破坏山体,私建公墓,前期中央环保督察明令要求高新区纪工委督促小汉峪村进行整改,恢复山体,至今尚未整改,并且加大开采力度。高新区12月4日破坏山体    2017年7月7日,我区协调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城管执法队、社会事业办联合赶到花椒山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小汉峪村汉峪海风小区正南偏东方向的花椒山北山坡上存在山体被破坏现象。现场已被新平整出一块空地,面积约3000平米,该处竖立一块泰山石,长约8米,高约4米,宽约1.5米,重约120吨,底座牢固,无人员施工。经国土部门和区社会事业局落实,该处为小汉峪村集体用地,不是耕地,根据土地整平现状情况,不存在破坏山体问题。通过与村负责人落实得知,小汉峪花椒山历史上一直都是该村的公共墓地,这次整平地块是村委会计划为重新安置小汉峪翠玲小学建设所占的曹家祖坟迁移所用,所有建设行为均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建设手续,属于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根据7月7日办事处、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大队、社会事业办现场联合调查落实情况,办事处与各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小汉峪村委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现场对小汉峪村委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2-004)和《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2-044),该村立即停止了建设行为。7月19日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就小汉峪村的违法行为,分别向高新区工纪委、办事处等12家共同监管责任制成员单位进行查处抄告,请求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督促小汉峪村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貌。鉴于此办事处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经济保障办、城管执法、社会事业办、包村干部多次或联合、或分别与村两委负责人做工作,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貌,移走泰山石,并千方百计帮助村两委协调翠玲小学曹家祖坟迁移事宜,力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7月25日,办事处会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城管局在查看现场后,再次给小汉峪村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2-050),但是村委会以雨季难以施工,资金落实和墓地迁移没有地址为由,迟迟没有恢复原貌,期间办事处多次督促未果。8月24办事处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局给小汉峪村委会发函,责令8月26日前小汉峪村委会将破坏的植被恢复,但是仍没有进展,针对这种情况,办事处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局给区纪委写了汇报材料,建议追究小汉峪村相关人员的责任。经纪委研究,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恒亮诫勉谈话,责令小汉峪党支部做出深刻检查,并责成小汉峪村对违法行为立即整改。在这种情况,办事处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为防止问题久拖不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协调国土执法监察、国土规划、社会事业(民政)和村委会一起实地为翠玲小学曹家祖坟迁移进行选址。经多次协调,选址方案终于11月24日确定,国土部门、村委会和户主都基本认可。另一方为落实恢复资金问题,配合村委会多次和汉峪海风小区开发商泉海置业公司进行磋商,寻求泉海置业的支持;经努力,小汉峪村和泉海置业就违建地块的植被恢复,土地利用等情况达成了意向,近期双方就签订协议,组织实施。
720171114-15    经四纬十二路西东方新天地小区一楼,鑫海鑫饺子城、私房小厨、潮州牛肉丸火锅;经六纬十二路西100米,卢浮公馆南门东侧鲁湘村菜馆;北小辛庄与德育路交叉口营东小学对面烤鸭店;在居民楼下经营,噪音、油烟扰民。槐荫区12月6日噪声、大气    1、鑫海鑫饺子店、私房小厨、潮州牛肉丸三家餐饮经营业户分别位于经四纬十二路西东方新天地小区一楼底商,二楼为其他经营业户,三楼在二楼平台后错位,之上为居民住宅,三处经营业户与住宅不属相邻楼层。三户经营业户均为个体经营业户,并持有营业执照。位于北小辛庄与德育路交叉口营东小学对面嘉玮烤鸭店和位于卢浮公馆南门东侧的鲁湘村家常菜两家餐饮经营业户均已炒菜为主,均为居民区一楼底商。
    2、前期环保督查中,中大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已要求鑫海鑫饺子店、私房小厨、潮州牛肉丸三家餐饮经营业户作出转行或整改规范处置。现三家业户已按要求转行,其中鑫海鑫饺子店已转行为涮锅、饺子、外卖经营店,且更换了油烟净化设备,目前已无炒菜项目;私房小厨已转行为焖锅经营项目,且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已无炒菜;潮州牛肉丸从开业至今一直从事涮锅、火锅类经营项目,且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无炒菜。8月12日,道德街办事处已对位于北小辛庄与德育路交叉口营东小学对面嘉玮烤鸭店和位于卢浮公馆南门东侧的鲁湘村家常菜两家餐饮经营业户下达《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要求自收到通告之日起,停止营业,并在十五日内自行拆除生产经营设备。嘉玮烤鸭店以及鲁湘村家常菜分别在8月15日、8月25日关门停止营业。其后,两家餐饮经营业户又开始私自营业,被发现后,区城管执法局协同道德街办事处多次封堵两家餐饮经营业户烟道。
责令改正    1、要求鑫海鑫饺子城、私房小厨、潮州牛肉丸三家餐饮经营业户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要求不允许进行产生油烟的作业。
    2、前期,区城管执法局针对“鲁湘村家常菜”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12月7日上午,道德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道德街食品药品监管所、道德街市场监管所约谈了鲁湘村菜馆、嘉玮烤鸭店两家餐饮经营业户的负责人,提出以下要求:1、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2、如拒不按要求落实停业整改,将报区供电局对其予以停电或依法由道德街市场监管所吊销其营业执照,道德街食品药品监管所吊销其卫生许可证。经核查,现鲁湘村菜馆、嘉玮烤鸭店均已停止营业。
820171207-6    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办事处翟家庄村,村南2公里露天岩石开采矿,开采、爆破、运输过程粉尘污染严重。章丘区12月8日大气    通过实地查看,公司在厂界东侧的排土场和厂区周边实行绿化,在厂界北侧设置防风抑尘网,矿坑实行凹陷式开采,防止粉尘污染周边。责令改正    埠村街道责令该公司在开采、爆破、运输方面必须实施以下具体措施如下:
    1、矿石在凿岩过程中实施干式收尘凿岩机进行穿孔,然后进行松动爆破,使矿石松动后,用喷雾车进行喷淋后装车运输,矿石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矿石破碎在封闭厂房中进行,破碎过程中除尘器除尘和空间喷雾降尘同时进行,避免了粉尘的产生。
    2、产品装车除使用密闭料仓进行外,未及时运出的产品在厂房内喷雾降尘,极少储存的露天产品进行喷雾降尘后用篷布覆盖。
    3、产品外运实行平斗装车,产品高度不能超过车帮,不能超载,覆盖篷布后,经厂区内车辆清洗装置喷淋清洗后才能出厂,厂区内运输道路和出厂道路全部硬化、随时对出入洒水降尘。
920171123-2    刘长山路绿地国际花都与泉景园二期住宅楼下有多家饭店,油烟扰民,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槐荫区12月11日油烟扰民    经查实,绿地国际花都和绿地泉景嘉园两个小区周边共有44家餐饮经营业户。其中24家商铺为底商,17家从事包子米线等餐饮,5家为火锅经营业户,均在经营加工中无油烟产生,另2家饭店已停业。另外20家餐饮单位为非底商,从事炒菜等餐饮加工,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且正常使用。责令改正    1、对泉景园和绿地国际花都相关餐饮经营业户进行清理整治。泉景园和绿地国际花都前期从事烧烤的10家店铺已经全部取消烧烤项目并拆除了相关餐饮设备。
    2、下一步槐荫区城管(执法)局及相关办事处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
1020171123-7    玉清湖办事处龙庙村,龙王庙砖厂东侧倾倒了上百吨炉渣,粉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槐荫区12月11日粉尘    12月12日,玉清湖办事处与区执法局、环保局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经查实,龙王庙砖厂已于2016年11月取缔,取缔后的砖厂东侧有一块约四亩的空地,用于该砖厂在生产加工时存放砖坯,原来坑洼不平的坑地。土地承包人王秀军为了平整场地并将其挪作它用,约5天前将原砖厂剩余的炉渣调运约25吨,对该空地进行了填补平整,平整过程中因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产生扬尘。现该空地已平整完毕并已将地面夯实。另,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空地西南侧尚存放有约10平方米左右剩余炉渣,覆盖在炉渣上的防尘网已因破损无法起到有效防尘效果。责令改正    1、立即对露天存放的原砖厂剩余炉渣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2、将已夯实的地面每天进行洒水降尘。
    12月14日下午,经玉清湖办事处现场落实,该单位未覆盖完整的炉渣已按要求用防尘网全覆盖到位,夯实的路面已进行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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