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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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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济政办函〔2017〕22号 发布日期: 2017-09-18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生鲜农产品零售网络,实现蔬菜园区与居民社区点对点对接,方便城市社区居民生活,提高蔬菜园区生产主体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拆违拆临后便民服务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问题为导向,以便民、利民、惠民为重点,积极推进“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缓解居民“买菜难、买菜贵”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计划在市区(指市内五区及济南高新区,下同)筛选100个左右社区“菜篮子”直通车配送点。
  二、重点工作
  (一)筛选社区配送网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关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认真做好辖区重点区域“菜篮子”直通车社区配送点选点工作,以市区拆违拆临取缔的农贸市场周边社区为重点,辐射买菜不便、居民有需求的社区,做到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全面覆盖。有关区筛选的“菜篮子”直通车社区配送点应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商务部门,由市商务部门统筹确定社区配送网点。
  (二)遴选配送运营单位。市农业部门按照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选取有经济实力和配送经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配送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营单位应在本市具有一定规模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蔬菜园区),有稳定的“菜篮子”产品来源,能够保障生鲜农产品持续供应;所经营的“菜篮子”产品须符合我市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做到价格合理、明码标价、服务周到,能够满足所供应社区居民“菜篮子”产品需求。
  有关区政府要督促指导相关社区与运营单位签订配送服务协议,对运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并对其运行准点率、产品和服务质量、环境卫生保持等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三)规范直通车运营管理。“菜篮子”直通车由运营单位自行购买,独立运营,选用轻型(2吨及以下)冷藏厢式货车,统一车型,统一喷绘相关标识,并标注运营单位名称及监督电话,便于居民群众辩识和监督。“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经营范围仅限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菜篮子”产品,鼓励以净菜方式交易,不得影响环境卫生。交易时间为上午7∶00—10∶00和下午16∶00—19∶00。直通车运行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在小区内指定位置停车交易,不得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三、责任分工
  市农业局负责“菜篮子”直通车车型、吨位、数量的初审和运营单位筛选及相关协调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有关区政府实施社区配送网点筛选布点工作;市城管局负责指导有关区政府做好“菜篮子”直通车停车点的环境卫生相关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菜篮子”直通车通行管理及相关通行证办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菜篮子”直通车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指导物业企业按协议做好“菜篮子”直通车进驻社区后的物业服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的补助资金筹措、核定和拨付;相关区政府负责督促做好“菜篮子”直通车泊位点选点,协调属地相关执法管理的衔接,协助做好秩序维护和场地清洁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和督导落实工作。有关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相关协调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社区反映强烈、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运营单位,由工作组核查研究后按程序予以调整;对有新增配送点需求的社区,经工作组考察后统筹纳入社区“菜篮子”直通车服务范围。要加强资金支持,对“菜篮子”直通车进驻的社区点每年补助5000元,对运营单位购置(含改装)冷藏配送车辆的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车辆总费用的60%,每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市农业局调剂解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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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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