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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简化轨交审批流程

发布日期:2017-09-19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字体:[ ]

  为加快推进轨道交通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力促轨道交通建设顺利开展,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近日起草了《关于精简济南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前置要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在简化轨道交通工程土地证明手续和资金证明的基础上,取消养老保障金、配套费的收取。
  据了解,轨道交通线路地上部分涉及国有土地收储和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不确定因素多、征地周期长;地下部分土地均为国有土地,可采用划拨形式。
  为保障轨道交通项目开工前及时获得施工许可证,《通知》建议证件办理采取分段、分层发放的形式,地下车站主体及区间隧道在完成土地划拨手续后整体办理地下部分施工许可证,出风口、风亭等地上部分待所有土地、规划手续完善后再办理地上部分施工许可证。
  土地证明手续方面,《通知》提议,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改为“土地划拨决定书”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置要件。与此同时,还建议不再将消防审核手续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置要件,待开工后,由轨道交通集团及时办理消防审核手续。
  此外,《通知》还提出,因轨道交通工程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不在养老保障金和配套费收取范围内,应取消上述两项费用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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