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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区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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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济政办函〔2017〕23号 发布日期: 2017-09-14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便民商业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顺应广大市民对便民商业设施空缺补位的需求和期盼,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市区(指市内五区及济南高新区,下同)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解决群众“开门七件事”,加快推进市区便民商业设施建设,按照“改、变、留”思路,进一步加大社区菜市场、便民肉菜店(生鲜超市)、“互联网+便利店”、便民餐饮店、标准化便民餐车或配餐点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改造力度,着力构建15分钟商业便民服务圈。2017年10月30日前,在部分社区先行配置100辆标准化便民餐车或配餐点;12月30日前,市区累计配置500辆标准化便民餐车或配餐点,新建或改造便民餐饮店300家以上、社区便民肉菜店(生鲜超市)200家以上,增加100家具有互联网配送功能的“互联网+便利店”。
  二、重点任务
  (一)按照“改”的要求,规划建筑功能为便民菜市场但未按该功能使用的,督促建设主体将其尽快改为便民菜市场。建设项目中规划安排便民菜市场的,引导建设主体严格按规划便民菜市场功能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作为其他用途;将其他符合要求、具备条件的设施,改为便民商业设施,并完善相关手续。
  (二)按照“变”的要求,针对关停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餐饮店,引导放心餐饮骨干企业按规定对其进行改造提升,结合实际情况升级改造为“互联网+便利店”、便民肉菜店(生鲜超市),鼓励在店内增加餐饮成品、半成品供应功能。
  (三)按照“留”的要求,通过完善有关手续,将个别辐射面较广、影响力较大、拆除后会对老百姓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社区菜市场等便民商业设施留下来,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
  (四)针对受拆违拆临影响较大的老旧小区,加快便民餐饮店、便民肉菜店(生鲜超市)、“互联网+便利店”的选址建店工作,同时引导骨干商贸流通企业、“互联网+商贸企业”与现有小型社区超市、便利店开展配送合作业务,优化经营业态、模式,增加网上订单配送服务。
  (五)针对便民商业设施空间较少或缺乏的社区,鼓励配置标准化便民餐车为社区居民提供放心早餐供应。
  三、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大众餐饮骨干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或改造升级餐饮店、便民肉菜店(生鲜超市),配置便民餐车,增加大众餐饮供应;市财政局负责相关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各区对便民餐车进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有关市容秩序执法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店、便民餐车的食品安全监管;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便民餐车进驻物业小区的相关服务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相关车辆通行证件发放及管理工作;有关区政府负责便民餐车、餐饮店、社区菜市场选址的推荐协调,以及属地相关执法管理的衔接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便民商业设施建设的协调配合和督导落实工作。相关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加强执法管理,全力推动本辖区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市商务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市级商贸流通产业引导资金作用,在原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对新建或升级改造的标准化便民餐车、便民餐饮店、社区菜市场、便民肉菜店(生鲜超市)、“互联网+便利店”进行扶持。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便民商业设施建设予以资金扶持。
  (三)抓好宣传引导。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便民商业设施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思路、新模式,主动对接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便民商业设施建设推进情况。要鼓励群众参与,汲取公众智慧,科学规划建设,努力将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工作打造成让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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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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