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践案例和梳理需各级有关部门协调支持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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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全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动员部署大会以来,各单位积极推进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实。为更好地坚持“有聚焦、有重点、有特色、有成效”的原则,探索形成济南经验和模式,市领导要求做好总结实践案例和梳理需各级有关部门协调支持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总结实践案例 1.提出案例。请各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对所推进的主要任务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总结已取得的成效和谋划下步创新措施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以全国同行业或领域的先进经验为参照系,以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标准,提出拟总结的实践案例。原则上每个牵头单位至少提出1个拟总结的实践案例,有条件的单位应尽可能多提出。请各牵头单位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践案例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综合试点试验办公室(电话:66602710 电子邮箱:jnkfxjj@126.com),汇总报市领导。 2.形成案例。各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对拟总结的实践案例,要在全面推进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实的同时,对其进行重点研究和突破推进,尽早总结形成经验和模式,并及时报送市综合试点试验办公室。实践案例的成文模式,主要参照商务部印发的8个“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模式,兼顾参照自贸试验区的其他案例和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案例的模式。主要包括主要做法、实践效果、下一步工作思路三部分。总字数2000字左右。署名牵头和有关的配合单位。 3.推广案例。对各牵头单位报送的实践案例,由市综合试点试验办公室选择较为成熟的随时在《工作简报》上刊发、向媒体推荐宣传,同时,选择制度创新性强、实践成效显著,且富有济南特色、走在全国前列的典型案例,经充分论证、深化提升,向国家层面推荐,力争成为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对报送和得到各级推广的实践案例,将作为重要工作成效纳入对各牵头单位综合试点试验的科学发展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关于梳理需各级有关部门协调支持事项 各级有关部门包括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有关部门(单位);需协调支持事项,是指推进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实,需要得到支持的政策、权限等事项,而非日常性、事务性的工作事项。所列事项要具体明白,对需要得到支持的政策或权限作简要说明,写清涉及到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部门。请各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认真梳理,由各牵头单位填写《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需各级有关部门协调支持事项统计表》(附件2),于2017年1月10日前,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践案例统计表》一同报送市综合试点试验办公室,汇总报市领导同意后,分类采取措施予以协调。 附件: 1.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践案例统计表 2.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需各级有关部门协调支持事项统计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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