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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海关关于支持济南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若干举措

发布日期: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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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加工贸易核销管理模式改革,对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企业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自核单耗管理试点。

具体措施:1.根据《济南海关加工贸易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自主缴税改革试点方案》,选取符合条件企业开展试点。2.创新核销管理模式,允许电子账册企业自主确定核销周期,海关结合企业盘点计划确定核销选查盘库时点和盘点方案;引入中介机构辅助开展核销核算、规范企业管理。3.支持开展加工贸易无纸化改革试点。

二、支持济南综保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实行线下体验、线上销售电子商务模式,并采取电子化分段担保。

具体措施:1.对济南综保区辅助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增加保税展示展销、仓储联网监管等模块,业务开展条件全面具备。2.向济南综保区管理机构及区内企业进行政策宣讲,摸底调研业务需求。3.尽快启用海关保税跨境辅助管理系统,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业务尽快开展。

三、创新海关事务担保形式,实行多元化的税收担保方式。

具体措施:1.探索“银关保”新型担保模式,引入保险公司参与海关税费担保,构建“企业申请-保险承保-银行授信-海关受理”的新型担保链条。2. 创设“关税履约保证保险”,以企业为投保人,银行为被保险人,弥补企业纯信用贷款额度不足、抵押贷款成本高的问题;若企业在规定缴款期限内未缴纳海关税费,海关可以直接要求银行履行担保纳税义务,银行履约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代银行追偿;海关在担保链中的位置不发生变化,有效规避保险公司直接向海关担保的法律风险。3. 将公式定价商品差额担保管理要求与汇总征税总担保有机结合,以纳税人为单元,采用集约化管理方式,探索“差额总担保”模式,扩大汇总征税覆盖面。

四、支持济南综保区内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先入区后报关模式,实现货物在口岸与济南综保区之间的快速通关模式。

具体措施:1.在济南综保区与口岸之间进出口的货物,全面推行区域通关一体化清关模式,允许企业自行运输,提高便利化水平。2.对于济南综保区内企业通过直接转关模式申报入区的货物,可根据企业申请适用先入区、后报关模式,提高申报准确性。

五、参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具体措施:1.落实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改革,依托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信用风险监测、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手段,推动关区企业差别化管理措施的统一落实。2.积极参加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单位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间协同联动的信用监管机制,对关区企业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信用奖惩。3.参与“信用山东”官网和省域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整合、完善关区企业的信用信息。

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具体措施:继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改革,加强风险分析,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综合考量风险状况等因素科学设置抽查比例和频次,优化随机布控作业流程。实现随机布控查验占比在90%以上,出口查验率不超过2%,布控有效性稳步提升。

七、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

具体措施:在门户网站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栏,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许可审批结果和处罚案件信息。

八、加大取消审批事项和审批改备案力度。

具体措施:1.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全面取消15项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两轮“回头看”检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落实到位。2. 在全面梳理、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优化行政执法领域内部核批事项226项,优化率达80%。对优化后的内部核批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核批”。3.各现场全部建成标准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将我关办理的6项行政审批纳入“一个窗口”统一办理和反馈。明确行政审批办理所需材料、承诺行政审批办理时限,落实首问负责制。全面推广满意度评价制度。结合压缩通关时间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办理时间。

九、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制度改革部署,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时,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作为海关注册登记单证审核材料,并按要求在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作为海关注册登记单证审核材料(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尚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其原发的营业执照(包括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可继续使用并作为海关注册登记单证审核材料。)

十、支持济南市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开放型经济人才,为外国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来华及在华停居留提供便利。

具体措施:1.高层次人才进境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除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品种外,海关均予以免税验放。2. 简化高层次人才通关手续:对高层次人才进境科研、教学物品,海关一律验凭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高层次人才填写的《旅客申报单》当场放行;对来华长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运进个人生活用物品,海关不限制次数,每次进境均按照规定办理征、免税审批、验放手续;对其所携物品,情况正常的,海关均不予以开箱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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