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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12-20
信息来源:市重污染指挥办字体:[ ]

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省气象台,12月21日至24日,我省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14市将会有一轮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市已于20日17时2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1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和建筑、道路、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全面限行国3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各县区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特此通告。

 

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郭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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