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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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服务指南 ◆办事项目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办理机构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办事依据 《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3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11号) 《关于提高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99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16]75号) ◆申请对象 各类人员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创业者(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审批日期为准)发放2.4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成功创业者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2.4万元;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2000元/人。 ◆申请材料 (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前创业者在本企业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5.财务报表(申报当月前一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企业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招用人员工资发放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在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应提供截至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招用人员的下列材料: 1.人员名单及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4.招用的失业(无业)人员提供相关失业(无业)证明(已有失业登记信息的除外);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并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向企业注册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及时拨付给小微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补充通知》(济人社发[2016]75号)文件要求,2015年1月-2018年12月,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成功创业人员,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小微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015年1月起注册的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供截至申请补贴时下列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招用人员名单及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招用的失业(无业)人员提供相关失业(无业)证明(已有失业登记信息的除外),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招用人员工资发放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财务报表(申报当月或上一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申报当月或上一个月前连续4个月企业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截至申请补贴时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10.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小微企业两项创业补贴政策执行到2018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 历下区86952595 市中区82078416 历城区88115036 天桥区85867591 槐荫区87955634 章丘区83214816 高新区88817309 长清区87229936 平阴县87890722 济阳县84238956 商河县84884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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