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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12-16
信息来源: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字体:[ ]

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服务指南

  

◆办事项目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开发补贴申领

  ◆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96号)

  《关于提高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房租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70号)

  ◆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农业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等各类人员。

  已享受过此项政策的人员不能重复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于2013年5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以创办个体工商户社保开户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失业人员和本市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含创业者本人)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

  1. 2013年5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工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2014年7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3000元;

  2.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500元。

  ◆申请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前最近一次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供吸纳就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除登记失业人员外,事实失业人员提供解除合同证明(需比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相关资料。

  ◆办事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规定程序审核审批通过后发放补贴资金。

◆联系电话

历下区86952595  

市中区82078416

历城区88115036    

天桥区85867591

槐荫区87955634

章丘区83214816  

高新区88817309

长清区87229936  

平阴县87890722

济阳县84238956

商河县8488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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