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7年专题 > “双创”政策汇集专栏 > 市部门文件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8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字体:[ ]

济人社发〔2017120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中的导向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7〕18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人才分类政策,为高层次人才畅通职称评审通道


在我市职称评聘中,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1.取消高层次人才参评的学历和年限等限制。A、B、C类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和继续教育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海外经历的,其海外工作、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均可作为参评依据。


2.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支持用人单位更好发挥引才、用才主体作用。我市事业单位的A、B、C类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时,可按规定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即可聘用到相应岗位;D类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时,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由单位按岗择优聘用。


3.畅通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畅通企事业单位交流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活力


5.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对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非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


6.加大对乡镇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力度。健全完善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具体设置数量和管理办法,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数。


7.改革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通过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该证书仅限于在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中聘用(任)。在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聘用具有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8.打通技工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业发展通道。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9.明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均可作为依据,具体要求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


三、深化绿色通道,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10.明确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才范围和对象。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其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独资、合资、民营、私营、个体等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工作满1年以上,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有关申报评审条件,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取得全市统一职称证书。


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对2015至2016年度通过绿色通道评审取得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可通过申请,转评换发全市统一职称证书。


11.进一步放宽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理工类专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②大学专科学历,理工类专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学位,理工类专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②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理工类专业,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③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理工类专业,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四、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12.促进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期间,相应享受职称评聘等方面待遇,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兼职或创业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13.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制度。


14.制定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员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进一步打破地域、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限制。对工作单位在外地且人事档案在我市的参评职称人员,可经县级以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委托评审函,报工作所在地有关评委会进行评审;对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在外地的参评职称人员,可经当地县级以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报我市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15.合理下放评审权限。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等系列中级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或社会组织;将中小学教师初级评审权下放到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本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日。


【打印本页】【我要纠错】【关闭窗口】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热点推荐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