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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开展全市燃煤设施集中检查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2017-11-13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字体:[ ]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入推进“十大行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的通知》(济厅字〔2016〕4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4号)要求,检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效果,掌握燃煤窑炉达标排放情况,严厉打击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济南市开展全市燃煤设施集中检查监测工作。

一是明确监测对象。对辖区内35吨以上燃煤锅炉和燃煤窑炉单位,进行集中检查监测,确保不遗不漏。检查内容包括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台账记录建立落实情况;堆场防尘情况和脱硫副产物存放、处理情况,所用煤质情况等。

二是依法依规处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各类违法违规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单位责任人和环保部门监督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媒体进行及时曝光。

三是合力保障完成。对立案案件合法性审核及处理、市管单位的现场检查和监测、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单位进行曝光等各项工作,明确牵头业务处室单位,通力协作,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梁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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