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名称: |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审批的初审 |
权力事项编码: |
3701000103603-005 |
权力类别: |
行政审批 |
审批对象: |
个人,企业 |
实施依据: |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置港澳独资医院,应当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初审意见,连同医院设置申请材料、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一并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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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
承办机构: |
市卫计委医政处、市中医局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间: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68967357、68967358 |
申报范围: |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置独资医院,均须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初审同意后报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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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申请设立港澳独资医院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能够提供先进的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2.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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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所需证件: |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
5.法人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
6.项目选址报告、项目土地使用租赁证明、项目建筑平面图;
7.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能够提供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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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资料—委处室负责人、委领导分别审核—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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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三层东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