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8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12、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审查——受理——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