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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商务局 现代服务业处

发布日期:20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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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与发展;监督管理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四)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商贸服务业领域重大问题,指导流通行业经营活动;指导社区商业发展;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政策及有关规定,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
  (五)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组织安排防汛、救灾、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监测工作。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现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干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全市国内会展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市国内会展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展览计划名录,组织拟订推进国内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以济南市名义举办的各种商贸展会。
  (八)牵头商务行业统筹城乡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和扩大农产品进销渠道,推进农贸结合和“农商对接”。
  (九)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十)负责有关国外商务事务的联络工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十一)组织拟订进出口中长期规划;指导管理加工贸易;负责协调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不包括粮食、棉花)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许可相关事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方针政策,制定鼓励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技术进出口相关政策,制定全市技术进出口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十四)组织制定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或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园区和平台建设。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走出去”的政策,组织制定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拟订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指导局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代服务业处:
  拟订商务服务、电子商务、中介服务、国内会展业等新兴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统筹协调我市国内各类商贸会展活动,培育我市品牌展会;负责直销企业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传真:(0531)66602016,  邮箱:swjxdfw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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